Last Updated on 2023-12-09 by 劉天師
要不要開發票?
收到補助款要不要開發票?
很多人把重點放在「政府」,其實重點應該是你為什麼會收到錢?並不是收到錢就都要開發票,只有營業稅的課稅範圍才要(營業稅法§1)。
若僅係政府為推行政策等無條件補助,而未取得受補助者相對之代價或未與受補助者銷售貨物或勞務之行為有關者,則免徵營業稅。
如果營利事業/營業人接受政府補助是從事研究開發,那還要看研究成果的歸屬權決定是否開發票:
- 研究成果歸屬該政府單位所有:如政府取得全部或部分研究成果,無論為勞務或貨物,均屬營業稅課稅範圍,應開立統一發票。
- 研究成果歸屬營業人所有:該項補助款收入非因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而取得,就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免開立統一發票、免徵營業稅。(台稅二發第841649923號、台財稅第811664261號函)
台北國稅局曾發布新聞稿舉例如下:
- 甲公司與政府機關訂約辦理研究工作,研究成果歸該政府機關所有,應屬甲公司受託辦理研究,甲公司向該政府機關申請資助之經費收入,係屬銷售勞務所取得之代價,依法應開立統一發票。
- 乙公司收取A基金會研究補助款,辦理研究工作,該研究成果歸屬乙公司所有,則該項補助款尚非乙公司之銷售行為所取得,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 丙公司與政府機關簽訂新產品開發計畫補助款合約,開發成果由政府機關及丙公司公同共有,該項補助款係因提供勞務而取得之代價,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 農政機關為輔助學童飲用牛乳,發給丁公司學童飲用牛乳補助款項,則屬丁公司之銷貨收入,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應開發票,但誤扣繳怎麼辦?
營業人取得上揭收入若屬課稅範圍,即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惟有政府單位誤開立扣繳憑單,因而造成重複課稅者,應請該政府單位檢具扣繳憑單及所取得之發票影本,洽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註銷扣繳憑單。
帳怎麼做?
營利事業參加政府補助專案,專案支出帳務與一般交易記錄無異,憑證正本繳交政府單位核銷,應於提交時影印,以作為入帳憑證;通常補助經費係等結案後才會一筆下來,原則上應全數列入取得年度之「其他收入」科目列帳申報,僅在接受政府補助購建折舊性固定資產或增置擴充設備之專案計畫,始得按所購建固定資產或增置擴充設備計提折舊之耐用年數,分年平均認列「其他收入」,並依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若因故遭取消受領資格,依規定繳回所領取之經費,如屬同一年度,應列報為其他收入之減項;如屬不同年度,則列報為其他費用。

營所稅怎麼報?
全數列為取得當年度之其他收入
所得稅法對於營利事業取得之政府補助款並無免稅規定,除非政府以特別法予以免稅,因此營利事業取得政府之獎助津貼或補助款,應全數列為取得當年度之其他收入(申報書P1#44),如屬於免稅者,再予以帳外調整。
新聞稿:營利事業領取政府補助款應列報收入課稅…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自各政府機關領取的補助款,除有特別規定外,應列為取得年度收入,依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該局說明,政府為達成各項政策目的,對營利事業符合條件者會核發企業補助款,除有特別免稅規定如政府因應COVID-19疫情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及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規定,自政府領取之各項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或其他課稅規定如接受政府購建折舊性固定資產或增置擴充設備之專案計畫補助獎勵取得之補助款,可按所購建固定資產或增置擴充設備計提折舊之耐用年數,分年平均認列收入等情形外,應於申報時將補助款列入取得年度之收入。
該局舉例,查核甲公司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查得甲公司109年度除因COVID-19疫情領取行政院紓困薪資補助款976萬餘元外,尚領有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之創新研發計畫補助款626,000元,該二筆補助款均帳列其他收入,惟於辦理結算申報時誤以為政府補助款均為免稅收入,遂全部予以帳外調整減列,致短漏報研發計畫補助款收入626,000元,經該局核定補徵稅款,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裁處罰鍰。
符合條件者,得分年平均認列收入課稅
不過,補助款如果全數列入取得年度之收入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對企業資金調度確會產生影響,與政府獎勵企業投資之目的有違,故財政部於93年8月23日以台財稅字第09304531790號令解釋放寬有關營利事業接受政府購建折舊性固定資產或增置擴充設備專案補助款之認列方式,其認列收入之時點可參照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公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29號「政府輔助之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辦理(註:令釋中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29號『政府輔助之會計處理準則』」現為國際會計準則第20號(IAS20)「政府輔助之會計及政府輔助之揭露(PDF)」),參考後面的公報截圖,即營利事業取得購建與折舊性固定資產或增置擴充設備有關之政府補助款,得按所購建固定資產或增置擴充設備計提折舊之耐用年數,分年平均認列收入,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至所購建之固定資產或增置擴充之設備,應依所得稅法第51條規定提列折舊,以費用列支。
申報書發票調節
如果收到的補助款要開發票,因非屬營業收入,所以要填報申報書第1頁調節說明,在項次#87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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