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st Updated on 2019-09-23 by 劉天師
1.確認是不是資產負債表上的固定資產?
企業所出售的「資產」可能不是固定資產,通常是因為當初購買時以損益表的科目入帳(比如說「雜項購置」);也可能是原來的固定資產已經到達耐用年限、但是繼續使用的資產。
如果是資產負債表的固定資產,必須計算折舊到處分日(出售那一天)為止,因為在最後一步驟時,會計要計算出正確的出售損益。
如果不是資產負債表的固定資產,就省略步驟2、直接跳到步驟3。
2.計算折舊到處分日
要依照擬出售資產的原折舊提列方式,將本期折舊計算到出售日,比如說在4/20出售,就要計算1/1~4/20的折舊予以入帳,分錄是:

出售後,要將該資產從財產目錄中轉出,如果出售資產不止一項的話,最好另列一張當期出售/處分資產清單(跟財產目錄格式一樣,名稱不同而已)。

3.依售價開發票
無論是不是資產負債表的固定資產,出售都要開發票,如果買受人是營業人的話開三聯式發票,若不是營業人則開二聯式發票。除了出售土地免營業稅外,大部分資產都適用5%的稅率。
管理較不健全的中小企業常以為買受人不是營業人就不開發票了,這樣可是逃漏稅啊!
4.依交易結果入帳
會計應依照實際交易結果入帳,出售固定資產可能會出現「出售資產損失」或「出售資產處分增益」,金額是其他各項目借貸相減後之餘額。分錄如下:

如果是出售「非固定資產」,因為沒有帳面價值,所以全額開發票入帳就好了。分錄如下:

5.營所稅申報書的表達
「出售資產增益」、「出售資產損失」在申報書第一頁的項目40和項目48;出售非固定資產的「其他收入」是項目44。

此外,因為出售資產所開立發票的金額不是營業收入,所以要在申報書第1頁的「營業收入調節說明」中調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