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st Updated on 2023-12-09 by 劉天師
剔除
「剔除」就是國稅局不承認營利事業申報的費用或支出,大致區分如下五類。
- 未取得憑證或雖取得憑證但不符合稅法要求,例如營所稅查核準則第67條:「費用及損失,未經取得原始憑證,或經取得而記載事項不符者,不予認定。…」
- 支出超出稅法規定限額,例如營所稅查核準則第80條:「交際費:一、營利事業列支之交際費,經依規定取有憑證,並經查明與業務有關者,應予認定,但其全年支付總額,以不超過左列最高標準為限:…」
- 不是本業相關的支出,例如營所稅查核準則第62條:「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費用及損失,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 未實現的支出,例如營所稅查核準則第63條:「未實現之費用及損失,除屬所得稅法第四十八條所定短期投資之有價證券準用同法第四十四條估價規定產生之跌價損失、本準則第五十條之存貨跌價損失,第七十一條第八款之職工退休金準備、職工退休基金或勞工退休準備金,第九十四條之備抵呆帳,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經財政部專案核准者外,不予認定。…」
- 稅法不承認的支出,參考申報書P7倒數第二欄:
剔除會產生怎麼樣的結果呢?舉例、申報交際費100萬,依稅法規定計算申報限額為80萬,剔除超限的20萬、等同增加課稅所得額20萬。
新聞稿:營利事業遭處罰鍰,不可列報費用或損失…所得稅法第38條規定,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損失,及各種稅法所規定之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等及各種罰鍰,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上述所稱各項罰鍰依同法施行細則第42條之1規定,指的是依各種法規所科處之罰鍰。…某公司係石化製造業,經調帳查核該公司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發現其當年度因異常排放廢氣遭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裁處罰鍰30萬元及交通違規罰鍰6,000元均列為其他費用減除,依前揭規定,各種罰鍰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遂將該2筆罰鍰全數剔除並補稅。
新聞稿:營利事業列報未實現之費用及損失注意事項…營利事業列報未實現費用及損失,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3條第1項規定,除屬所得稅法第48條所定短期投資之有價證券準用同法第44條估價規定產生之跌價損失、同準則第50條之存貨跌價損失,第71條第8款之職工退休金準備、職工退休基金或勞工退休準備金,第94條之備抵呆帳,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經財政部專案核准者外,其餘不予認定。…甲公司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其他費用新臺幣(下同)2,000萬元,經查其中1,000萬元係為配合業務推廣而推出集點兌換商品活動產生之費用,依甲公司說明,消費者於消費達一定金額可獲取點數,嗣後可持該點數達甲公司兌換商品,甲公司列報之費用係依各月客戶之總消費金額,按經驗法則擇定一定比例予以估算,尚非實際發生之費用,依前揭規定不予認定,經該局剔除該預估費用1,000萬元,補徵稅額200萬元。
遞延
「遞延」可以再區分為2個類型:遞延費用、利息資本化。
簡言之,國稅局透過「遞延、資本化」將損益表的費用、利息,移轉到資產負債表,等同把本期申報的部分支出,延後認列。
稅法要求將費用遞延的規定:
- 租金支出→預付租金,營所稅查核準則第72條:「…六、預付租金,應以其有效期間未經過部分,列為遞延費用。…」
- 年底未耗用文具用品、贈品(廣告費、交際費)、燃料→用品盤存:用品盤存是資產科目,在營所稅申報書P3#1142。由費用轉列資產,也屬於遞延的一種(營所稅查核準則§73、§93、財政部65/12/17台財稅第38342號函);另,副產品、下腳及廢料未出售者,亦須盤存列帳。(營所稅查核準則§25、§36)
- 租賃物修繕費→分期攤提:租賃物之修繕費,租賃契約約定由承租之營利事業負擔者,得以費用列支。其有遞延性質者,得照效用所及在租賃期限內分攤提列。(營所稅查核準則§77)
有三種情形應將利息資本化:(營所稅查核準則§97)
- 購買土地之借款利息。
- 購置土地以外之固定資產之借款利息。
- 借款增建固定資產在建造期間之利息。
新聞稿:營利事業購買非屬固定資產土地之借款利息,應以遞延費用列帳…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9款規定,購買土地之借款利息,應列為資本支出;經辦妥過戶手續或交付使用後之借款利息,可作費用列支。但非屬固定資產之土地,其借款利息應以遞延費用列帳,於土地出售時,再轉作其他收入減項。…甲公司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列報利息支出100,000,000元,經進一步查核,屬土地存貨之借款利息,未依規定遞延入帳,重新計算後,調減利息支出90,000,000元並同額轉列為遞延費用,予以補稅。
新聞稿:營利事業借款增建固定資產,在建造期間支付之利息,應作為該項資產之成本…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8款規定,營利事業以借款資金增建固定資產,在建造期間所支付之利息應列入該項資產之成本,以資本支出列帳;但建築完成後應行支付之利息,可作為費用列支。所稱建築完成,指取得使用執照之日或實際完工受領之日。…甲公司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當年度資產負債表新增預付未完工程7億餘元,且同年度申報利息支出大幅增加,經查核發現甲公司擴充廠房所需的資金部分來自銀行借款,而108年底廠房尚未完工,依前揭規定,該筆借款利息支出不得以當期費用列支,該局查核後將該筆借款之利息支出予以資本化轉列廠房之建造成本,計調減利息支出980餘萬元,甲公司需補繳稅款196餘萬元。
重分類
「重分類」指的是從原本的會計科目重新分類到另一個會計科目。
由於不同的會計科目在稅法上的處理規定也不盡相同,因此國稅局會查核申報科目是否正確,如果認定歸類有誤,會改以重分類後的科目規定查核,有下面這3種情形:
- 應列資產之項目,列為損失或費用者,應予轉正:例如:遞延費用列為費用,資本支出列為費用支出。(營所稅查核準則§105)(註:這種情形比較像是「遞延」)
- 費用與損失,應視其性質分為營業費用(如銷售、管理費用)與營業成本(如製造費用),分別審定並轉正。其應歸屬於營業成本之費用或損失,原列報於營業費用,經稽徵機關審定轉正者,應就調整部分分攤於期末存貨。(營所稅查核準則§60)
- 費用及損失,列支之科目混雜者,應按其性質分別查核。(營所稅查核準則§65)
實務上,國稅局還會針對一些有鉅額餘額的科目查核,特別是「其他〇〇」,至於「鉅額」的標準,要視公司規模而定。
新聞稿:招待客戶的支出,不得因交際費超限而改列為其他費用…該公司係以銷售科技產品為業,列報其他費用科目之金額高達新臺幣200萬餘元,經查多係招攬業務而招待客戶參加國內、外有關產品介紹說明會之費用,該公司因列報之交際費已超過所得稅法規定之限額,而將該交際費轉列報於其他費用科目,經該局依其費用性質及相關規定轉正為交際費項下查核…
新聞稿:營利事業取具憑證如有成本損費混淆入帳,稽徵機關應視其性質審定並轉正…該金額係公司販售藥品至醫院開立發票金額與實際收到藥價之差額,因公司認為該金額係屬販售藥品所產生之成本,故帳列營業成本項下。惟依其性質,該項金額係公司捐贈予醫院之款項,非屬營業成本性質,應依其性質轉正至捐贈,經重新計算捐贈限額計超限500餘萬元,經剔除後補徵稅額100餘萬元…
新聞稿:生產入庫前發生之包裝費應屬營業成本,因銷售目的發生之包裝費則列為營業費用…列報包裝費約1,000萬元,其中製造費用列報130多萬元,營業費用列報約960萬元,會計師簽證報告載明該公司因營業成本無法勾稽,按同業利潤標準申報。惟本局於查核時發現,該公司營業費用列報鉅額包裝費,經公司提供相關資料後,核認其所列報之包裝費中,有400多萬元係為保護或固定玩具所發生之包裝費,屬入庫前所發生,並非因銷售目的而發生,本局乃依規定將上開包裝費用轉正至製造費用,並因超過同業利潤標準而予以剔除補稅。…
新聞稿:營利事業應依費用性質正確列報交際費、廣告費或其他費用…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舉辦多元行銷或促銷活動,招待經銷商或與業務有關之客戶國內外旅遊、餐飲、禮品饋贈等支出,應依其費用性質分別按所得稅法第37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8條或第103條規定列報交際費、廣告費或其他費用。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37條規定,交際費之性質,係指業務上直接支付之交際應酬費用,並應依進貨貨價、銷貨貨價、運輸貨物運價、供給勞務或信用交易收益額、外銷結匯收入計算得列報之限度;所謂「業務上」,指與業務有關者,可界定為營利事業在從事營利活動過程中,為塑造或改進週邊獲利環境,以建立良好公共關係,對「特定人」所支出之費用。另廣告費則著重於建立企業及商品良好形象,以激發消費者對產品及勞務之購買慾望,達到促銷目的,對「不特定人」所支出之費用,兩者支付對象、性質均有所差異。又營利事業與客戶約定,以達到一定購銷數量或金額為招待旅遊之條件者,屬類似獎勵性質之促銷費用,雖然也是對「特定人」所支出之費用,卻非屬交際費範疇,應列報為其他費用,並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予客戶。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列報交際費1,000萬元,已達所得稅法規定之限額,另列報廣告費3,300萬元及其他費用之會議費850萬元,經查核廣告費及會議費支出憑證,其中部分支出係無條件招待客戶國外旅遊團費及國內旅遊住宿費、餐飲及餽贈禮物,因該費用係為與客戶建立良好關係,進而達成增加產品銷售之目的,屬對「特定人」所支出之費用,而非對「不特定人」所支出之費用,且其非屬與客戶約定達到一定購銷數量或金額所招待之旅遊,而屬交際費範疇,依費用性質應將廣告費及其他費用中屬交際費性質者共2,900萬元予以轉正,惟因交際費已達限額,乃將轉正之費用剔除,除補徵稅款外並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調整
「調整」通常是指營利事業所使用的會計方法跟稅法不一致,或是國稅局不認可,因此國稅局改以稅法規定的方式計算;還有一種情形是存貨的申報數跟國稅局的核定數不同,因存貨會影響前後期的銷貨成本,所以必須在次期調整。
- 營所稅查核準則第56條:「關於估價方法錯誤者,應予糾正調整之。」
- 營所稅查核準則第104條:「資產估價與所得稅法規定不符者,應依所得稅法及本準則規定調整相關損益。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因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公報而轉列不同類別之資產者,仍應按原資產之種類,依所得稅法及本準則規定計提折舊或攤折。」
- 營所稅查核準則第46條:「期初存貨之貨品、原料、物料、在製品、製成品及副產品之申報數量及金額,應與上年度稽徵機關核定數量及金額相符,其不符者,應予調整。但上期因耗用原料、物料等與耗用率不符,而調整之金額,不得列為次年之期初存貨。」
核定
「核定」是指國稅局直接以稅法規定的價格(註:進銷貨類)、或是比率(註:同業利潤標準)認定,有三類。
按時價核定
- 營所稅查核準則第22條:「銷貨價格顯較時價為低者,依下列規定辦理:…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其無正當理由或未能提示證明文據或經查對不符者,應按時價核定其銷售價格。」
- 營業稅法第17條也有類似的規定:「營業人以較時價顯著偏低之價格銷售貨物或勞務而無正當理由者,主管稽徵機關得依時價認定其銷售額。」
按最低價格核定
- 營所稅查核準則第38條:「進貨、進料未取得憑證或未將取得憑證保存,或按址查對不確,未能提出正當理由或未能提供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應按當年度當地該項貨品之最低價格,核定其進貨成本。…」
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
-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1條第1項:「本法第八十三條所稱之帳簿文據,其關係所得額之一部或關係課稅年度中某一期間之所得額,而納稅義務人未能提示者,稽徵機關得就該部分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 營所稅查核準則第19條:「銷貨退回已在帳簿記錄沖轉並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取得憑證,或有其他確實證據證明銷貨退回事實者,應予認定。未能取得有關憑證或證據者,銷貨退回不予認定,其按銷貨認定之收入,並依同業利潤標準核計其所得額。…」
新聞稿:(營業稅)營業人以較時價顯著偏低價格銷售房屋而無正當理由者,稽徵機關得依時價調增銷售額…甲公司於106年間銷售房地總價新臺幣(下同)3億元,分別開立房屋銷售價格8,000萬元及土地銷售價格2億2,000萬元之統一發票,惟經該局查核發現,上開房屋銷售價格8,000萬元,較買受人申辦貸款銀行評定之房屋價格1億5,000萬元為低,另審視甲公司之財產目錄,發現該房屋帳載未折減餘額約1億4,000萬元,亦高於甲公司所開立之統一發票銷售額,以致此筆房地交易,土地有高額利潤,房屋卻為虧損之不合理情形。甲公司雖提示已分別載明房屋及土地銷售價格之買賣合約書,然未說明「房屋銷售價格偏低,土地銷售價格偏高」之正當理由,該局乃依營業稅法第1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以時價調增房屋銷售額,核定補徵營業稅額。新聞稿:營利事業成本無法分析,國稅局將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不論經營一項或多項製造或買賣業別,均應將相關進、銷、存貨帳記載清楚,若營業成本無法勾稽查核,將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甲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其營業登記為其他未分類視聽電子產品製造及電子材料設備批發零售業經通知提示帳證供核,甲公司電子材料設備批發零售部分,未能提示按商品型號編列之進、銷存貨明細表等資料,成本無法勾稽,又其他未分類視聽電子產品製造部分,甲公司所提示之直接原料明細表、單位成本分析表及原料進、耗存明細表資料上未載明單位,亦未依產品型號別編製,且亦未能提示產、銷、存明細表,致成本無法勾稽查核,該局乃按各該同業利潤標準毛利率核定,予以補徵稅款。
2 thoughts on “國稅局讓你補稅的5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