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算申報方式不止一種

Last Updated on 2023-10-09 by 劉天師

所得稅法§80規定:「稽徵機關接到結算申報書後,應派員調查,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稽徵機關對所得稅案件進行書面審核、查帳審核與其他調查方式之辦法,及對影響所得額、應納稅額及稅額扣抵計算項目之查核準則,由財政部定之。」

財政部據此條法令訂定「XX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符合法定條件之營利事業,稅務機關對其營所稅結算申報採書面審核方式,這就是一般的「擴大書面審核」簡稱「擴大書審」的結算申報方式。

再依所得稅法§102及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規定:一般營利事業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應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此即一般所稱之「稅務簽證」的結算申報方式。

最後一種申報方式稱之為「一般申報」(or「查帳申報」或「普通申報」);所以營所稅結算申報方式總共有3種:

  1. 擴大書審申報。
  2. 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
  3. 查帳申報/普通申報。

「查帳申報」(或是「普通申報」「一般申報」),顧名思義,就是由稅務機關調帳查核,另外兩種呢?請繼續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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