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付營業稅可否申請退稅?

Last Updated on 2023-04-06 by 劉天師

當進項稅額 > 銷項稅額時為「溢付稅額」,下列3+1種溢付營業稅得申請退稅:(營業稅法§39)

  • 因銷售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
  • 購買固定資產(營業稅法施行細則§43)。新聞稿:非屬固定資產不得申請退還溢付之營業稅…固定資產係指供營業上使用,非以出售為目的,營業人如購進之機器、設備或其他固定資產係供出售為目的,屬商品性質,其進項稅額僅能扣抵銷項稅額或列為留抵稅額,不得申請退還溢付之營業稅。
  • 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所發生的溢付稅額:營利事業辦理註銷時,若仍有留抵稅款,雖然可以申請退稅,但是稅務員常會要求簽放棄留抵稅額同意書(註:請參考中區國稅局申報決、清算之注意事項(PDF)內文F之說明),如果不願意放棄留抵,國稅局就會發函調帳查核,查核沒有問題後,才會核准退稅。

若累積留抵的溢付稅額過大,會造成企業的資金壓力,因此,若情形特殊者,也可申請財政部核准先予退稅,例如營業人進口貨物經海關代徵營業稅、嗣經國外供應商給予進貨折讓,其溢付稅額可申請退還。(財政部98/3/18台財稅字第0980005219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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