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st Updated on 2024-01-06 by 劉天師
營業稅的正式法律名稱為「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註: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營業稅法第1條:「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
從營業稅法的名稱和第1條的條文中,可以看出營業稅包括「加值型」(=一般稅額)和「非加值型」(=特種稅額)二種。
加值型vs.非加值型營業稅
所謂的「加值」是指企業在產銷活動中所創造出來的價值,就是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的銷售額,減去自其他營業人所購進貨物或勞務支出額的差額,用比較通俗的話來說,就是買進與賣出的差額(銷 − 進=加值)。
一般行業多為加值型營業人,就是我們最常看到的、透過發票進行交易的行業;但某些行業由於性質特殊,上下游多是不特定的社會大眾、進銷項勾稽困難(e.g.金融業),或是為了寓禁於徵(e.g.特種飲食業);還有規模小、交易零星,自身多缺乏會計觀念及處理加值稅的能力(e.g.小規模營業人)…等原因,故不宜採加值方式課徵。
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營業人,主要的稅務差異表現在應納稅額的計算方式不同:
- 加值型: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營業稅法§15)
- 非加值型:以實際或查定銷售額乘以稅率、不考慮進項(營業稅法§21~§23)
營業稅是境內稅、發票稅
營業稅法第1條前段:「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營業稅僅對「境內」的銷售行為課稅,反之,境外交易並不課徵營業稅,所以說營業稅是境內稅。
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統一發票是課徵營業稅重要的手段之一,從課徵手段來看,營業稅可說是「發票稅」。
加值型營業稅是銷售稅、消費稅、間接稅
從營業人的角度來看,營業稅是銷售稅或是交易稅;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營業稅是消費稅。
營業稅實際上是由消費者負擔,因政府若直接向消費者課徵營業稅會有徵收上的困難,所以由企業代政府收取營業稅並向政府繳納,定價或售價中,應內含代政府向消費者收取銷售額5%的營業稅,再在申報營業稅時繳給政府,類似代收代付的精神,營業稅法第32條第2項特別規定:「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
「間接稅」指的是預期可以轉嫁的租稅,意指雖對營業人的銷售行為課稅,但是銷售者一般可將稅負成本轉嫁給消費者之稅制,加值型營業稅的營業人可以透過交易行為,將稅負移轉給最後的消費者負擔,所以說加值型營業稅是間接稅;不過非加值型營業稅無法轉嫁,並不是間接稅。
此外,營業稅與屬直接稅的所得稅最大的不同,在於其係依每筆交易額課徵相同之稅率(參考營業稅法§14),並未考慮各個租稅負擔者可承受能力,所以營業稅法訂有衡量營業人銷售額之大小及產業特性等而給予減免的規定,例如依商業登記法第5條得免登記之商業類型(攤販、民宿業等)、以及未達營業稅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得免繳納營業稅,以及零稅率與免稅等減免項目。
YouTube民視新聞:消費稅漲至10% 日本民間怨聲載道(註:日本消費稅=台灣營業稅。)
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營業稅稅率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應依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營業稅法§32Ⅰ前段),發票上的「營業稅」,是就其銷售額乘以營業稅稅率所計算出來的:
銷售額 × 稅率 = 營業稅
買與賣是相對的,所以營業稅對銷售方而言,是銷項稅額;對買受人是進項稅額:
銷售方的銷項稅額 = 買受人的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依規定應收取之營業稅額;進項稅額,指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時,依規定支付之營業稅額。(營業稅法§14Ⅱ、§15Ⅲ)
現行加值型營業稅徵收率為5%,此外還有減免稅率的零稅率和免稅:
- 5%:銷售一般貨物或勞務適用。(營業稅法§10)
- 零稅率:銷售符合營業稅法第7條者,主要是外銷貨物或勞務適用,銷項稅額為零,如有溢付稅額,得在退稅限額內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
- 免稅:銷售特定貨物或勞務,符合營業稅法第8條者適用,在銷售階段時免徵營業稅,但進項稅額不能扣抵或退還。
非加值型營業稅的稅率按行業別區分,最低0.1%、最高25%。(營業稅法§11~§13)
用401申報書看營業稅怎麼算
401申報書(PDF)架構如下:

一般來說,營業稅每二個月為一期,在次月15日前申報,比如說,1~2月份營業稅要在3/15前申報,營業人必須將該期的進銷資料填報在「營業稅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註:簡稱「401申報書」),包括:
- 全部的銷項,包括:應稅、零稅率、免用發票,以及銷貨退回及折讓的銷售額。
- 得扣抵進項:進項僅可以填報稅法允許的「得扣抵進項」,包括本期、以及前期未申報扣抵的進項,還有進貨退出及折讓的金額。(營業稅法§19Ⅰ)
-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
如果申報的進項稅額 > 銷項稅額,應納稅額出現負值,稱之為「溢付稅額」,溢付稅額可以留到以後再申報扣抵,叫做「留抵稅額」,因此,加值型營業稅的稅額計算公式為:(參考營業稅法§15Ⅰ、§39Ⅱ)
銷項稅額 − 得扣抵進項稅額 − 前期累積留抵稅額 = 應納或溢付稅額
如何估算要繳多少營業稅?
申報營業稅前先估算,是為了避免錯誤,比如本期大約開出接近100萬的銷項,估算應納稅額竟然超過5萬,就務必要檢查看看是不是哪裡有錯;尤其是委託記帳業者代為申報者,最好自己先整理進銷項資料,估算後再提供給記帳業者,看與業者計算的數字是否接近。
要怎麼估算呢?簡單說,就是估算401申報書#1、#7這二欄的數字,再核對申報數。
401申報書共有一一五個欄位,總結到最後「稅額計算」的九個欄位,這九個欄位由#1、#7、#8這三個欄位加減產生,其中,#8是從前期留下來的,所以只有#1、#7是本期所產生:
- 代號#1「本期(月)銷項稅額合計」:本期開出去的統一發票中所含的5%的稅額合計數,例如本期開出去發票的含稅金額約100萬,則銷項稅額應該大約是4.7萬(=100萬÷1.05×0.05)。
- 代號#7「得扣抵進項稅額合計」:本期申報可以扣抵的統一發票所含的5%稅額合計數,這個數字比較難估計,但對重大項目,如進貨、裝潢、採購設備等,應該要有印象,也要知道哪些進項不可扣抵。
進階學習
營業稅是境內稅,那麼,請參考下面的圖示,箭頭為物流方向,請問:物流在境外的銷售要不要課徵營業稅呢?請參考[物流在境外的銷售是否課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