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st Updated on 2024-01-06 by 劉天師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應依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營業稅法§32Ⅰ前段),買與賣是相對的,所以銷售要開發票,而購買、要拿發票,也可以說:銷售方的銷項,就是買受人的進項。
營業稅原則上每二個月申報一次,將當期的銷項稅額、減掉進項稅額後,為當期的應納稅額,不過要注意,並不是所有的進項都能夠扣抵,如果誤把不可以扣抵的申報扣抵、導致少繳營業稅,可是會有罰則的!這個單元要看的是,有哪些「性質」的進項不可扣抵,還有,要取得哪些進項「憑證」才可以申報扣抵。
三大類不得扣抵進項
在401申報書左下半部明確標示「得扣抵」進項稅額,那麼,有哪些進項稅額可以扣抵銷項稅額呢?營業稅法採取「負面表列」的方式,只要不是不得扣抵的進項,就可以扣抵。
可以扣抵的進項稅額,包括:(營業稅法§19)
- 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33條所列之憑證者。
- 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 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包括宴客及與推廣業務無關之餽贈。(營業稅法施行細則§26)
- 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 自用乘人小汽車:指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之九座以下乘人小客車。(營業稅法施行細則§26)
上述規定可簡化歸納為三大類不得扣抵進項:非本業、吃喝送禮、自用乘人小汽車。
新聞稿:營業人舉辦尾牙餐會取得之相關進項憑證,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甲公司購入5台電冰箱作為尾牙摸彩品,銷售額100,000元、稅額5,000元,則該進項統一發票所含之進項稅額5,000元,依前開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另如營業人係將購買供銷售的貨物,轉作為員工抽獎獎品,且已將購買時所支付的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則於贈送員工時,應按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時價開立統一發票。
易混淆的得扣抵進項稅額
下表為各項內容之進項稅額皆得扣抵:
| 內容(進項稅額得扣抵) | 法源 |
| 員工使用之衛生紙等物品 | 75.10.3台財稅第7567454號函 |
| 建置員工福利設施(e.g.體育館、員工宿舍、餐廳…)所有權未移轉與員工者 | 89.6.9台財稅第0890453794號函 |
| 非融資租賃租用乘人小汽車(註:詳下[補充]) | 81.1.9台財稅第800771706號函 |
| 客貨兩用車 | 75.10.6台財稅第7567129號函 |
| 員工出差旅費(註:可檢具車、船、飛機客票影本與住宿發票申報扣抵) | 財政部賦稅署75.4.30台稅二發第7523980號函 |
| 因業務需要支付乘人小汽車修理費員工以自有車輛從事營業人之工作其油料費、修理費(註:須書面約定) | 80.11.30台財稅第800453828號函78.9.11台財稅第780273399號函88.3.11台財稅第881902028號函 |
得扣抵的進項「憑證」有哪些?
以憑證種類區分,可扣抵的進項憑證包括統一發票&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營業稅法§33)
- 購買貨物或勞務時,所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
- 貨物轉供自用或無償移轉他人所有之視為銷售貨物或勞務(營業稅法§3ⅠⅡ一、Ⅳ),所自行開立之統一發票。
- 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國內機票、高鐵車票、台鐵車票等,要有出差報告備查,如果是旅遊性質的就不能申報;抬頭是公司、並有公司統一編號之水、電、電話費的收據等。
新聞稿:員工因業務需要出差取得高鐵車票,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營業人如因業務需要,派遣員工至外地出差搭乘高鐵,可檢具高鐵收據或票根之影本,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新聞稿:營業人繳納承租房屋水電費,請於107年6月30日前完成統一發票買受人名義變更,才可申報扣抵…公用事業費用,自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抬頭為107年7月以後,就不能再以出租人名義之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請於107年6月30日前向公用事業完成統一發票買受人名義變更…
補充:不能扣抵還要拿發票嗎?
進項稅額能不能扣抵只是單純營業稅的觀念,還要考慮帳務和營所稅,因此,即使進項稅額不能扣抵,但只要與業務相關的任何支出,都應取得原始憑證(e.g.發票、小規模收據、其他…)。
思考:若營所稅不可申報,例如超出限額,還要拿發票嗎?
進階學習
賣方要求開發票另加5%,要答應嗎?請參考[開發票要加5趴!要不要?(稅務影響數多少?)]
One thought on “購買要拿發票(得扣抵、不得扣抵進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