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st Updated on 2023-12-15 by 劉天師
會計科目
註:會計項目=會計科目。
企業可視需求自行幫會計科目命名,但為了避免溝通麻煩,還是盡量以多數人所熟知的為佳,中小企業可參考商業會計法還有營所稅申報書P1、P3,公開發行以上公司當然要遵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的規範。
對大部分中小企業來說,可先以營所稅申報書的會計科目為準,沒用到的沒關係,不夠也可以自行增加,但最好是用設置子科目的方式,比如說,申報書沒有「加班費」這個科目,加班費屬於薪資支出,就可以設「薪資支出–加班費」做為薪資支出的子科目,如果再考慮到稅務,甚至於可以再細分為「薪資支出–應稅加班費、薪資支出–免稅加班費」,申報時再合併(註:薪資支出在申報書P1#10)。
請下載 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格式-本稅 第1頁、第3頁,作為會計科目參考。
會計基礎
財務報表係依照會計年度定期編製,因此,收入與費用也要依照會計年度加以畫分入帳,入帳的方法依企業所使用的「會計基礎」而有所不同,也就是說,會計基礎是會計對於收入與費用歸屬期間的認定標準。
會計基礎有應計基礎(=應計制=權責發生制)、現金基礎(=現金制=現金收付制)二種:
- 應計基礎於權責發生時入帳:權責發生就是要在收益實現及費用發生時立即入帳、但未必同時現金收付;在決算時,收益及費用也必須按其應歸屬的會計期間作調整分錄,例如「應收〇〇、應付〇〇、預收〇〇、預付〇〇」等,都是採用應計基礎才會有的科目。
- 現金基礎於現金收付時入帳:收益或費用必須在確實收到或付出現金時,始可認列入帳,如果權責雖已發生、但無現金收付,則無須記帳,即不作為交易發生之會計期間的收支。
一般認為應計基礎較能正確表達經營的結果因此,而現金基礎計算之損益可能不甚正確,但因其帳務處理相對簡單,對個人或營業範圍狹小之商業,仍屬有用。
中小企業為降低帳務調整工作,可採「平時現金基礎、年底應計基礎」的方式,參考商業會計法第10條第1項:「會計基礎採用權責發生制;在平時採用現金收付制者,俟決算時,應照權責發生制予以調整。」
實現原則
「實現原則」是「收入/收益實現原則」的簡稱,顧名思義,就是判斷收入在什麼時候、什麼條件可以認列的標準。
簡單說,交易完成或勞務提供完成日即應列為收入,年終有「應收未收款」亦應調整增列收入。
除了收入有實現原則外,稅法相對強調支出的實現原則:(營所稅查核準則§63)
「未實現之費用及損失,除屬所得稅法第四十八條所定短期投資之有價證券準用同法第四十四條估價規定產生之跌價損失、本準則第五十條之存貨跌價損失,第七十一條第八款之職工退休金準備、職工退休基金或勞工退休準備金,第九十四條之備抵呆帳,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經財政部專案核准者外,不予認定。
依法得提列之各項損失準備仍應於帳上記載提列金額,並於年度結算申報時列報損失始予認定。」
未實現之費用及損失,稅務上原則上不予認定,例如:
- 未耗用之文具用品、贈品(廣告費、交際費)。(營所稅查核準則§73、財政部65/12/17台財稅第38342號函)
- 因匯率調整之兌換虧損(評價損失)。(營所稅查核準則§98)
- 出資額未折減之投資損失。(營所稅查核準則§99)
稅法規定未實現之費用及損失不得認列,但有三個例外,符合條件者得予認定:(營所稅查核準則§63)
- 短期投資有價證券及存貨跌價損失:所得稅法第44條、營所稅查核準則第50條:「…存貨之估價,以實際成本為準;成本高於淨變現價值時,納稅義務人得以淨變現價值為準,跌價損失得列銷貨成本…」;短期投資之有價證券準用之(所得稅法§48)。條文用語是「得」列銷貨成本,所以是選擇性的,可用可不用。
- 備抵呆帳:稅法允許提列備抵呆帳,但是有申報限額。(營所稅查核準則§94)
- 職工退休金準備、職工退休基金或勞工退休準備金:退休金費用同樣有申報限額。(營所稅查核準則第§71⑧)
資本支出與費用支出
企業修繕或購置財產,該用哪個會計科目?或者說,該放在哪張報表?這就是劃分資本支出與費用支出的目的。
資本支出屬於資產項目、放在資產負債表,而費用支出屬於成本或費用項目、放在損益表。
資本支出類在營所稅申報書P3#1400「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固定資產)」;費用支出類在申報書P1並沒有特定項目,一般會在#32「其他費用」另設一個「雜項購置」子科目,並填報到申報書P5其他費用明細表。
財務會計關於資本支出、費用支出的區分,可參考商業會計法第48條,兩者之間最根本的不同,在於支出所產生的效益對於企業影響的時間長短:
「支出之效益及於以後各期者,列為資產。其效益僅及於當期或無效益者,列為費用或損失。」
效益長短之判斷並不容易,不過稅法給了明確的數字標準:(營所稅查核準則§77-1)
「營利事業修繕或購置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不及二年,或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而支出金額不超過新臺幣八萬元者,得以其成本列為當年度費用。但整批購置大量器具,每件金額雖未超過新臺幣八萬元,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者,仍應列作資本支出。」
成本(資產及負債之原始認列)
資產及負債之原始認列,以成本衡量為原則(商業會計法§41,所得稅法§44、§45、§47),所謂「成本衡量」,參考所得稅法第45條:
「…資產之出價取得,指取得價格,包括取得之代價,及因取得並為適於營業上使用而支付之一切必需費用,其自行製造或建築者,指製造或建築價格,包括自設計製造、建築以至適於營業上使用而支付之一切必要工料及費用…」
因此,因取得資產並為適於營業上使用而支付之運費,應計入該項資產之實際成本而不是運費。
立沖帳
立沖帳是「立帳(分錄)」和「沖帳(分錄)」的簡稱,立帳表示交易未完成,所以必須沖帳,所謂的交易未完成,並不是商業的交易未完成,而是該筆交易的會計分錄未完成,舉例,請比較下面二筆分錄,哪一筆完成?哪一筆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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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錄1 |
分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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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帳款 3,000,000 |
銀行存款 3,000,000 |
分錄1未完成,因為借方的應收帳款,未來可能會收到應收票據或銀行存款,所以這是應收帳款的立帳;分錄2已完成。
某些企業的進銷貨帳款會採用月結制,就是在一個月內可能會有一次或是多次的進銷貨,然後在月底一次結算,因此收付款未必是一筆對一筆,有可能出現一對多或是多對一的情形,如果又有退貨或折讓的情形,更要注意立沖帳管理,就是「對帳」。
舉例、A公司4月份向B公司進貨:4/10:30萬、4/20:40萬
雙方對帳確認無誤後,A公司於5/10開立6/30到期支票70萬元一紙給B公司。
- 4/10、4/20的進、銷貨分錄,分別是A應付帳款的立帳、B應收帳款的立帳。
- 5/10的支票,分別是A應付帳款的沖帳、B應收帳款的沖帳,但同時也是A應付票據的立帳、B應收票據的立帳。
- 6/30支票到期兌現,分別是5/10 A應付票據的沖帳、B應收票據的沖帳。
| 交易內容 | A公司 | B公司 |
| 4/10進、銷貨 | 應付帳款的立帳: 進貨 300,000 應付帳款 300,000 | 應收帳款的立帳: 應收帳款 300,000 銷貨收入 300,000 |
| 4/20進、銷貨 | 應付帳款的立帳: 進貨 400,000 應付帳款 400,000 | 應收帳款的立帳: 應收帳款 400,000 銷貨收入 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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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付、收支票 |
應付帳款的沖帳、應付票據的立帳: |
應收帳款的沖帳、應收票據的立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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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票據兌現 |
應付票據的沖帳: |
應收票據的沖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