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st Updated on 2024-01-07 by 劉天師
扣繳義務人在給付扣繳所得時,要將所得人應繳的所得稅、依規定的扣繳率計算應扣繳稅額,扣下稅款後到金融機構繳納。
薪資以外的各類所得,要看所得的類別、再看所得人是居住者還是非居住者,區分扣繳率後計算扣繳稅額;薪資的扣繳則有較多的變化,本單元將一一說明。
扣繳稅額計算公式
扣繳稅額的計算公式:
- 給付總額 × 扣繳率 = 扣繳稅額
- 給付總額 − 扣繳稅額 = 給付淨額
一般按照下列三個步驟計算扣繳稅額:
- 區分給付所得的種類:扣繳所得種類主要規範在所得稅法第88條,包括薪資、租金、利息…等,詳本單元[給付哪些所得要扣繳?]。
- 區分所得人/納稅義務人身分:所得人是居住者(稅務居民)或是非居住者(非稅務居民)?詳本單元[如何區分居住者或是非居住者?]。
- 確定扣繳率:處理實務上,要將給付所得再區分為:薪資、以及薪資以外之其他各種所得,薪資所得的。薪資所得扣繳方式按照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處理,詳本單元[給付薪資如何扣繳?];薪資以外的所得參考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及第3條,大部分居住者的扣繳率為10%、非居住者的扣繳率為20%,詳[扣繳率彙總表]。
給付哪些所得要扣繳?
「給付總額」就是支付與納稅義務人之所得總額,不過只有「應扣繳所得」要辦理扣繳,大致區分為三類:
- 所得稅法第88條的所得:薪資、利息、租金、佣金、權利金、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告發或檢舉獎金、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執行業務者之報酬、告發或檢舉獎金、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及給付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之國外營利事業之所得。(所得稅法§88Ⅰ)
- 股利或盈餘
- 定額免稅所得:所得稅法第4條為「免稅所得」的範圍,既然是免稅所得、當然無須扣繳,但免稅所得中,有二類採取「定額免稅」,超過起扣點部分仍應扣繳,包括:(所得稅法施行細則§83Ⅰ)
- (第23款)稿費及講演鐘點費,「全年合計數 > 18萬元」部分需扣繳。
- (第4款)非因公死亡,遺族領取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與退職所得合計總額,超過所得稅法第14條第9類退職所得規定之減除金額部分仍需扣繳。退職所得之計算,請參考稅務入口網 > 退職所得應稅所得計算軟體。
如何區分居住者或是非居住者?
居住者(稅務居民)或是非居住者(非稅務居民)的判斷標準如下:
- 自然人
| 有無戶籍? | 居住者 | 非居住者 |
| 有戶籍 | 境內居住 ≧ 31天,或1天 ≦ 境內居住<31天生活及經濟重心在我國 | 無居住事實,或1天 ≦ 境內居住<31天生活及經濟重心不在我國 |
| 無戶籍 | 一課稅年度居住 ≧ 183天 | 一課稅年度居住<183天 |
- 法人
- 居住者: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
- 非居住者: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
前述1.所稱「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應衡酌個人之家庭與社會關係、政治文化及其他活動參與情形、職業、營業所在地、管理財產所在地等因素,參考下列原則綜合認定:(財政部101/09/27台財稅字第10104610410號令)
- 享有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等社會福利。
- 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
- 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事業、執行業務、管理財產、受僱提供勞務或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 其他生活情況及經濟利益足資認定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給付薪資如何扣繳?
給付薪資時,依納稅義務人身分辦理扣繳:(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2、§3,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 納稅義務人為居住者
- 固定薪資按下列二種方式擇一扣繳:
- 按全月給付總額查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112年度起扣點為$86,001。
- 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5%,起扣點為$40,020。
- 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
- 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起扣點$86,001者,免予扣繳。
- 超過者,按全數扣繳5%。
- 每月薪資如採分次發放者,應按全月給付數額之合計數扣繳稅額;但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免併入全月給付總額扣繳。
- 非固定薪資包括非每月給付之薪資、三節獎金、補發薪資、結婚補助等,或兼職所得。
- 固定薪資按下列二種方式擇一扣繳:
- 納稅義務人為非居住者:
- 全月薪資給付總額 >每月基本工資1.5倍($39,600),按給付額扣取18%。
- 全月薪資給付總額 ≦ 每月基本工資1.5倍($39,600),按給付額扣取6%。
- 全月薪資含「固定、非固定及應稅加班費」;基本工資112/1/1 起調為$26,400。
| 身分 | 薪資種類 | 扣繳方式 | |
| 居住者 | 固定薪資 | 填報免稅額申報表 | 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起扣點為$86,001 |
| 未填報免稅額申報表 | 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5%,起扣點為$40,020 | ||
| 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 | 超過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起扣點$86,001,按全數扣繳5% | ||
| 非居住者 | 全月薪資 >基本工資1.5 倍 | 18% | |
| 全月薪資 ≦ 基本工資1.5 倍 | 6% | ||
進階學習:因為扣繳是現金制…(營所稅的扣繳勾稽)
由於扣繳為現金制,但帳務處理以及營所稅申報都是採取應計制,所以在申報營所稅時,要填報申報書第8頁表一、表二:年度各類給付、收益扣繳及股利憑單與申報金額調節,說明扣繳、股利憑單金額與申報營所稅相關項目金額之差異。
申報書P8扣繳調節表的編製,詳中階、進階會員限定:[P8(各類給付、收益)扣繳調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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