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st Updated on 2026-09-16 by 劉天師
請先看過[購買要拿發票&得扣抵進項]
Q:公司舉辦促銷活動:消費者可以用$100購買福袋,福袋內容物有本公司商品,也有外購來的生活用品。請問進項稅額可以扣抵嗎?
並不是所有的進項稅額都可以扣抵銷項稅額,這個規定在營業稅法第19條,「下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 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
- 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 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 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 自用乘人小汽車。」
把握住一個原則:只要不是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的範圍,就可以扣抵。不過,如果把上述法條的內容,將進項的「類別」轉換成「會計項目」、再搭配營所稅申報書來看的話:「交際費、職工福利」的進項稅額不可以扣抵,「捐贈、運輸設備」則不一定。
附圖是營所稅申報書P1、P3的截圖。


回到問題,公司舉辦促銷活動的進項稅額可以扣抵嗎?
因促銷附贈物品為「廣告費」的性質,所以可以扣抵,另可參考這兩則財政部函釋:財政部88/2/25台財稅第881900041號函、財政部90/3/9台財稅字第0900451682號函。
注意!福袋的內容包括本公司商品以及外購贈品,以本公司商品作為促銷贈品,屬於營業稅「視為銷售」的範圍(營業稅法第3條第2項),也就是說表像上不是銷售,但在稅務處理上必須當作銷售,因此必須開立發票,與進項稅額得否扣抵無關,請詳[視為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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