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st Updated on 2019-09-22 by 劉天師
Q:沒有發行股票,如何證明股東的持股?可以向政府申請抄錄該公司的股東名簿嗎?
申請抄錄當然沒有問題,可是公司只有在設立登記及增資、發行新股、減資、合併與分割等變更登記時須檢附股東名簿,而公司的股份因為可以自由轉讓,登記機關保存的股東名簿往往只是歷史資料,抄錄恐怕達不到股東確認持股數的目的,而是應該向原公司確認持股數。
比較保險的方法應該是當你成為公司股東的時候:比如說公司設立、增資…,馬上向公司取得確認股數的資料、留存在手邊,因為未來如果公司股東名簿登記的股數跟你手邊的資料不一樣,但事實上你從不曾轉讓過股份的話,那就有問題了!
此外,如果成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後,必須依照公司法165條的規定,將股東姓名、住居所記載於這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名簿後,才可以向這家股份有限公司主張股東的權利;至於公司,依公司法210條規定,董事會應將股東名簿備置於本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
台北市商業處申請抄錄網址、新北市公司查閱、抄錄、影印及登記資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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