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最快入門&健保補充保費

Last Updated on 2026-09-16 by 劉天師

扣繳是什麼稅、怎麼算、怎麼報

扣繳制度是所得稅的補充機制,就是扣繳義務人在給付扣繳所得時(e.g.薪資、租金…),要將所得人/納稅義務人(e.g.員工、房東)應繳的所得稅…

→依政府規定的扣繳率預先扣下
→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國庫/銀行繳納
→彙整年度扣繳資料後,向稽徵機關通報、寄送扣繳憑單給納稅義務人

一般在給付的次月10日前,繳納上個月的扣繳稅款;在次年1月底前,依規定填寫扣(免)繳憑單,將前一年度所有的扣繳暨免繳資料通報國局;在2/10前,填發前一年度的扣(免)繳憑單給納稅義務人(符合條件得免填發)。

計算扣繳稅額,要區分扣繳所得的種類(薪資、其他)、所得人的身分(稅務居民、非稅務居民),再依規定的扣繳率計算:

  • 給付總額 × 扣繳率 = 扣繳稅額
  • 給付總額 − 扣繳稅額 = 給付淨額

居住者的扣繳率大部分為10%、非居住者為20%。

補充:健保補充保費

健保保費分成一般保費和補充保費兩種,一般保費由健保署發單,一般保費的計算是以「月投保金額 × 健保費率 5.17% × 雇主負擔比率 60%」。

補充保費的扣費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應扣補充保費之各類所得時,應按規定扣取補充保費,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前向保險人(註、就是健保局,由金融機構代收)繳納。

補充保險費按應負擔對象分為二類:

  1. 雇主:雇主的除依現行制度負擔員工的保險費(雇主負擔60%)外,只要每月所支付的員工薪資總額超出員工每月的投保金額總額,就要繳交「實付薪資 > 投保薪資」的補充保費。公式:(每月支付薪資總額 − 當月投保金額總額)×2.11%
  2. 取得所得者:民眾只要有下列六類收入,就會被另外再收取2.11%的補充保費,要注意有扣費上下限。
項目(費基)下限上限
所屬投保單位給付全年累計逾當月投保金額四倍部分之獎金無獎金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後,超過的部分單次以1,000萬元為限。
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但第二類被保險人之薪資所得,不在此限單次給付金額達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之薪資所得。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執行業務收入但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不在此限單次給付達20,000元。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股利所得但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部分,不在此限1.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單次給付金額超過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部分達20,000元。2.非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單次給付達20,000元。1.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單次給付金額扣除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之股利所得部分以1,000萬元為限。2.非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利息所得單次給付達20,000元。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租金收入單次給付達20,000元。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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