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st Updated on 2026-09-16 by 劉天師
扣繳是什麼稅、怎麼算、怎麼報
扣繳制度是所得稅的補充機制,就是扣繳義務人在給付扣繳所得時(e.g.薪資、租金…),要將所得人/納稅義務人(e.g.員工、房東)應繳的所得稅…
→依政府規定的扣繳率預先扣下
→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國庫/銀行繳納
→彙整年度扣繳資料後,向稽徵機關通報、寄送扣繳憑單給納稅義務人
一般在給付的次月10日前,繳納上個月的扣繳稅款;在次年1月底前,依規定填寫扣(免)繳憑單,將前一年度所有的扣繳暨免繳資料通報國局;在2/10前,填發前一年度的扣(免)繳憑單給納稅義務人(符合條件得免填發)。

計算扣繳稅額,要區分扣繳所得的種類(薪資、其他)、所得人的身分(稅務居民、非稅務居民),再依規定的扣繳率計算:
- 給付總額 × 扣繳率 = 扣繳稅額
- 給付總額 − 扣繳稅額 = 給付淨額
居住者的扣繳率大部分為10%、非居住者為20%。
補充:健保補充保費
健保保費分成一般保費和補充保費兩種,一般保費由健保署發單,一般保費的計算是以「月投保金額 × 健保費率 5.17% × 雇主負擔比率 60%」。
補充保費的扣費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應扣補充保費之各類所得時,應按規定扣取補充保費,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前向保險人(註、就是健保局,由金融機構代收)繳納。
補充保險費按應負擔對象分為二類:
- 雇主:雇主的除依現行制度負擔員工的保險費(雇主負擔60%)外,只要每月所支付的員工薪資總額超出員工每月的投保金額總額,就要繳交「實付薪資 > 投保薪資」的補充保費。公式:(每月支付薪資總額 − 當月投保金額總額)×2.11%
- 取得所得者:民眾只要有下列六類收入,就會被另外再收取2.11%的補充保費,要注意有扣費上下限。
| 項目(費基) | 下限 | 上限 |
| 所屬投保單位給付全年累計逾當月投保金額四倍部分之獎金 | 無 | 獎金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後,超過的部分單次以1,000萬元為限。 |
| 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但第二類被保險人之薪資所得,不在此限 | 單次給付金額達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之薪資所得。 | 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
| 執行業務收入但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不在此限 | 單次給付達20,000元。 | 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
| 股利所得但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部分,不在此限 | 1.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單次給付金額超過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部分達20,000元。2.非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單次給付達20,000元。 | 1.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單次給付金額扣除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之股利所得部分以1,000萬元為限。2.非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
| 利息所得 | 單次給付達20,000元。 | 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
| 租金收入 | 單次給付達20,000元。 | 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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