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申報、溢付稅額、留抵稅額

Last Updated on 2025-11-12 by 劉天師

一般狀況下,營業人不論有沒有銷售額/開發票,都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主動納稅申報,該怎麼申報?申報書要怎麼填寫?如果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可以退稅嗎?有沒有什麼稅務風險?請看本單元的說明。

營業稅報繳期限

營業稅報繳的規定如下:(營業稅法§35)

  1. 單月15日前申報前二個月;銷售適用零稅率者,得申請以每月為一期,於次月15日前申報,但同一年度內不得變更。
  2. 先繳稅再申報。
  3. 填具營業稅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

我的E政府 > 改按期月申報銷售額

應準備資料及填寫注意事項

申報應依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申報適用零稅率者,除應具備零稅率銷售額清單外,應依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11條提供。

  1. 銷項
    1. 將發票存根聯,依類別填入統一發票明細表中,再與銷貨退回折讓單,轉填至申報書「銷項」欄。
    2. 外銷貨物及勞務得免開發票,惟仍應將銷售額填入「零稅率銷售額」欄。
    3. 外銷營業人另填「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檢同附件一併申報。
  2. 得扣抵進項
    1. 將符合營業稅法第33條可扣抵進項憑證,排除營業稅法第19條1項各款不得扣抵者,與進貨退出折讓單,依類別轉填至申報書「進項」欄。
    2. 取得固定資產申報退稅營業人另填「營業人申報固定資產退稅清單」,檢同附件一併申報。
  3. 稅額計算
    1. 如果是正數,代表要繳稅(代號11)。
    2. 如果是負數,可以留抵到下期繼續扣減(代號12)。
  4. 基本資料(申報情形)
    1. 「自行申報」欄:由本事業或關係企業單位職員申報者,填寫申報者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得免填)及聯絡電話。
    2. 「委任申報」欄:由依相關法令規定得執行報稅業務者申報者,除填寫受委任執行報稅者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得免填)及聯絡電話外,尚需填載主管機關核准登錄文號或登錄字號(收執聯得免填),填寫方式:
      1. 屬「會計師」者為「台財稅登字第×××××號」。
      2. 屬「記帳士」者為「台財(區)國稅字第×××××號」。
      3. 屬「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者為「(區)國稅登字第×××××號」。

不同進銷憑證的申報期限

要注意進銷憑證不同,申報營業稅的期限也不一樣。

銷項、進貨退出或折讓:當期

營業人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營業稅法§15Ⅰ),所以銷項稅額必須於發生當期申報;同樣的,「進貨退出或折讓單」也要在發生當期申報(營業稅法§15ⅠⅠ後段、82/2/19台財稅821478431號函),逾期申報將造成進項稅額虛增,所以會有罰則(營業稅法§51)。

銷貨退回或折讓:得延至次期

銷貨退回或折讓應於銷貨退回或折讓之當期或次期申報扣抵,如果銷貨退回或折讓未於同期或次期申報,國稅局可透過進銷項憑證歸戶異常查核清冊得知,應依營業稅稽徵作業手冊規定,輔導補申報。(81/8/27台財稅810836121號函財政部91/1/10台財稅字第0900457915號函)

進項憑證:以10年為限

一般來說,進項憑證未於當期申報者,得延至次期申報扣抵,次期仍未申報者,應於申報扣抵當期敘明理由。但前揭憑證之申報扣抵期間,以10年為限(營業稅法施行細則§29);進項憑證逾期申報,等同營業人先繳稅,因此沒有罰則。

新聞稿:進貨退出或折讓應於發生當期申報扣減進項稅額…107年11-12月進貨取得應稅之統一發票銷售額400萬元,稅額20萬元,已於108年1月15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嗣於108年3月間因進貨退出或折讓,未於108年5月15日申報時扣減其已扣抵之進項稅額致短漏稅款,稽徵機關除追繳20萬元稅款外,並核處罰鍰10萬元,甲公司雖不服申請復查,仍遭該局復查決定駁回。

溢付稅額可以退稅嗎?

如果應納稅額出現負數,即進項稅額 > 銷項稅額,稱之為「溢付稅額」,溢付稅額的處理,以「留抵」為原則,但是下列溢付營業稅得申請退稅:(營業稅法§39)

  1. 因銷售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
  2. 購買固定資產。
  3. 營業人因註銷(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之前留存之留抵稅額

營業人辦理註銷時,若仍有留抵稅款,雖然可以申請退稅,但是稅務員常會要求簽放棄留抵稅額同意書(註:請參考中區國稅局申報決、清算之注意事項(PDF)內文F之說明),如果不願意放棄留抵,國稅局就會發函調帳查核,查核沒有問題後,才會核准退稅。

新聞稿:非屬固定資產不得申請退還溢付之營業稅…固定資產係指供營業上使用,非以出售為目的,營業人如購進之機器、設備或其他固定資產係供出售為目的,屬商品性質,其進項稅額僅能扣抵銷項稅額或列為留抵稅額,不得申請退還溢付之營業稅。

補充:留抵稅額的稅務風險

稅法雖然沒有限制留抵的期限,但是留抵稅額鉅大或長期留抵稅額,很容易被國稅局列為選案查核對象,請參考這一則新聞稿:…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將針對開立或取得不實統一發票、虛報進項稅額逃漏營業稅及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短漏開統一發票、短漏報銷售額與稅額、購買國外勞務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漏進漏銷或進項金額鉅大且加值率偏低、免稅比率偏高且異常、留抵稅額鉅大或長期留抵稅額、申報退稅金額異常、開立二聯式發票未據實申報銷售額及實繳稅額偏低之營業人列為選案查核對象。此外,美容醫療院所、產後護理機構、月子中心、食品業、夜店、夜市、銷售夾娃娃機檯及以夾娃娃機銷售貨物等業別…

得退稅限額怎麼算?

符合條件的溢付稅額可申請退稅,但並不是毫無限制,計算方式如下:(營業稅法§39)

  1. 適用零稅率規定而有溢付營業稅額者,其可退還之稅額,為其零稅率銷售額依5%徵收率計算之金額。(營業稅法施行細則§42)
  2. 取得固定資產而有溢付營業稅額者,其可退還之稅額,為該固定資產之進項稅額。(營業稅法施行細則§43)

得退稅限額計算公式:得退稅限額 = 零稅率銷售額 × 5% + 固定資產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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