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導覽

Last Updated on 2024-01-10 by 劉天師

在企業稅務的範疇中,營利事業所得稅(以下簡稱「營所稅」)的主要法令規定除了所得稅法外,還有俗稱「營所稅聖經」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以下簡稱「營所稅查核準則」),內容又多又複雜,很多規定又跟會計有關,老實說很不好學,再加上營所稅查核的時間落後最嚴重,容易讓人輕忽了它的稅務風險。
從本單元開始,我們要開始學習營所稅,建議同學按照講義的順序、一步步紮實地打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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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所稅是什麼稅?

顧名思義,營利事業所得稅性質為「所得稅」,稅、只是結果,重點是這個結果怎麼產生的?簡言之,營利事業從發生交易開始:

通常還要再一~二年,經過國稅局的審核,國稅局認為有必要的話,可以調帳深入查核…整個過程,要在收到「〇〇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通知書」才告結束,可以說營所稅是一個從記帳到核定的過程,最關鍵的就是申報書,因為國稅局一開始只能透過申報書來認識營利事業,並據此核課營所稅。

誰要申報營所稅?

只要是在我國境內經營之「營利事業」,就是營所稅的納稅義務人(所得稅法§3),營利事業指的是: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以營利為目的,具備營業牌號或場所之獨資、合夥、公司及其他組織方式之工、商、農、林、漁、牧、礦、冶等營利事業,包括:(所得稅法§11Ⅱ)

  1. 一般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
    1. 總機構在境內:屬人主義。
    2. 總機構在境外:屬地主義。
  2.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法第71條第2項)
    1. 要開發票的營利事業:僅須辦理結算申報,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規定列為營利所得、歸課綜所稅。
    2. 免開發票(=查定課徵營業稅)的小規模營利事業:無須辦理結算申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可依每3個月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之「備註欄銷售額」及所得年度登記行業代號之營利事業擴大書面審核「純益率」計算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3. 其他:例如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附屬作業組織等。

請參考: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那些單位應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營所稅是怎麼算出來的?

營所稅是怎麼算出來的?用申報書來看的話,順序是這樣子的:

申報書P1#01~#52左欄調整到右欄(一般稅務調整)

#53全年所得額(會計所得額)

→#93~#55損益及課稅所得(特別稅務調整)

#59課稅所得額

→課稅所得額 × 稅率 = #60應納稅額

財務會計的會計所得,跟申報書的課稅所得,關係如下圖:

營所稅的課稅級距、稅率及應納稅額速算表:(所得稅法§5Ⅴ)

課稅所得額P應納稅額T
P ≦ 120,000免徵
120,000 < P ≦ 200,000T = (P − 12,000) ÷ 2
P > 200,000T = P × 20%

稅務調整是什麼?

國稅局在審核營所稅時,最主要的法令依據為「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註:以下簡稱「營所稅查核準則」),營所稅查核準則第2條:「營利事業之會計事項,應參照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等據實記載,產生其財務報表。至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其帳載事項與所得稅法、所得稅法施行細則…本準則及有關法令規定未符者,應於申報書內自行調整之。」

  1. 產生其財務報表:就是營利事業依財務會計編製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填報到申報書P3,損益表填報到申報書P1左欄「帳載結算金額」。
  2. 應於申報書內自行調整之:以帳載結算金額為基礎,按照稅法規定處理後的數字,是報稅用的數字,最終是要得出#59課稅所得額,有二類:一般稅務調整、特別稅務調整。

一般稅務調整

從申報書P1#01左欄「帳載結算金額」的各個項目,調節到#53全年所得額的右欄「自行依法調整後金額」。

「一般稅務調整」任何營利事業都適用,主要規定於營所稅查核準則;簡單說,就是申報的內容、憑證、限額…等,若不符合法令規定,透過稅務的重分類、重新計算、剔除…等方式,增加課稅所得。

特別稅務調整

從#53全年所得額的右欄,調節到#59課稅所得額。

「特別稅務調整」只有特定行業(#93、#125、#126)、或有特殊交易(#99、#101、#57、#134)、或符合特定條件(#55)才需填報。

思考:不賺錢就不用繳營所稅了嗎?

非常多的人會覺得公司並不賺錢,所以不會有所得稅,看了前面的內容後,你還會這樣認為嗎?試答以下問題:

  1. 會計上的賺賠要看損益表的①會計所得②課稅所得
  2. 營所稅的計算要看申報書P1的①會計所得②課稅所得
  3. 如果出現①會計所得②課稅所得為負,①會計所得②課稅所得為正,就會出現不賺錢卻要繳稅的情形。

為什麼會「會計所得≠課稅所得」甚至「會計所得為負、課稅所得為正」?可能有這些原因:

  1. 與營所稅的申報方式有關:譬如採擴大書審方式申報,就會產生雖虧損但仍需繳稅的情形。
  2. 因憑證不符、超限,於申報時遭剔除導致課稅所得增加。
  3. 未能符合收入成本配合原則,且成本率高於同業利潤標準,致遭成本逕決,導致申報毛利率變高、課稅所得增加。

企業主應了解公司帳務處理情形及營所稅申報方式,進而採取適當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