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租賃押金要開發票?~押金設算息

Last Updated on 2023-04-09 by 劉天師

租賃押金應按月計算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

出租財產所收取的押金,屬於保證金的性質,不用開發票,但卻要設算利息開發票,營業稅法施行細則§24規定:「營業人出租財產所收取之押金,應按月計算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計算公式如下:

09.png

營業人應於每月底依上述公式計算銷售額,並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承租人。(財政部賦稅署75/05/07台稅二發第7523677號函)

計算利率: 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調整表

FAQ

Q:承租人需要真的支付營業稅額給出租人嗎?

A:不必。

Q:可否按「年」計算銷售額?

A:…押金計息金額零星,為簡化開立發票及報繳手續,改為按年計算押金利息,並於首月按全年之利息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可予照辦。(財政部78/4/12台財稅第780055839號函)

One thought on “收到租賃押金要開發票?~押金設算息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