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所稅三種結算申報方式與盈虧互抵

Last Updated on 2024-01-08 by 劉天師

大部分人都知道,每年5月要申報營所稅,但很多中小企業卻未必知道,申報方式並不只有一種,方式沒有對錯,而是適不適合,對中小企業來說,在不同的階段,應慎重選擇適合的申報方式。

本單元將介紹營所稅三種結算申報方式,還有非常重要的「盈虧互抵」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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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所稅的暫繳申報、結算申報

暫繳申報

「暫繳申報」顧名思義,就是暫時、預先繳交營所稅,到次年實際申報營所稅時,就可以將暫繳稅額扣除,再多退少補。營利事業應於每年9/1~9/30辦理暫繳申報、無延期規定。(所得稅法§67)

財政部每年度會公佈暫繳稅額申報書格式以及繳款書: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繳款書(自行繳納)

暫繳稅額有二種方式計算:(所得稅法§67ⅠⅡ、所得稅法施行細則§55-1)

  1. 以上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 × 1/2」;或
  2. 全部符合以下條件者,得以本年度前6個月計算之所得額申報:
    1. 公司組織。
    2. 會計帳冊簿據完備。
    3. 藍色申報書或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

注意!方式1之「應納稅額」,指的是申報書P1「稅額計算」欄位#60的數字,切勿以實繳稅額計算。

結算申報

「結算申報」就是納稅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將上一年度的損益,依稅法規定應申報的內容、自行填寫申報書後,繳納稅款並向國稅局申報。

採「曆年制」之營利事業應於5/1~5/31(無延期規定),填具結算申報書,向國稅局申報其上一年度內構成綜合所得總額或營利事業收入總額之項目及數額,以及有關減免、扣除之事實,並應依其全年應納稅額減除暫繳稅額、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及可抵減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所得稅法§71)

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採網路申報者,完成網路申報後,須於6/30前遞送書面資料。

採特殊會計年度之營利事業,申報期限比照曆年制推算。例如採7月制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應在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辦理結算申報。(所得稅法§101)

補充:要開發票的行號(獨資、合夥)如何申報所得稅?

不用開發票的行號(小規模營業人)無須申報營所稅,僅需申報綜所稅;要開發票的行號(包括獨資、合夥組織)的所得稅處理:(所得稅法第71條第2項)

  1. 營所稅:無須暫繳申報,年度營所稅僅須申報、無須繳納,無須填報未分配盈餘申報書。
  2. 綜所稅:
    • 營利事業所得額,直接歸併當年度資本主或合夥人之綜所稅「營利所得」。
    • 綜所稅可抵繳之扣繳稅額=營利事業之扣繳稅額。

營所稅三種結算申報方式

法源

財政部依據所得稅法第80條訂定「XX(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PDF)」,符合法定條件之營利事業,稅務機關對其營所稅結算申報採書面審核方式,這就是一般的「擴大書面審核」簡稱「擴大書審」的結算申報方式。

再依所得稅法第102條及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規定:一般營利事業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應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3第5款),此即一般所稱之「稅務簽證」的結算申報方式。

除了擴大書審、會計師查核簽證外,最後一種申報方式稱之為一般申報/查帳申報/普通申報,所以營所稅結算申報方式總共有三種。

擴大書審:一定會繳稅

依據「XX(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PDF)」,營利事業採擴大書審申報者:

  1. 全年(營業收入淨額+非營業收入)≦3,000萬元
  2. 自行調高純益率至規定標準(註:按行業別區分4%~10%,多為6%),稅務機關採書面審核方式。
  3. 帳載純益率如高於擴大書審規定之標準者,應依較高之純益率申報繳納稅款

名詞定義:

  1. 純益率 = 全年所得額 ÷ (營業收入 + 非營業收入)
  2. 擴大書審課稅所得額 = (營業收入淨額 + 非營業收入) × 擴大書審純益率

擴大書審須自行調高純益率至規定標準,除非營利事業的「營業收入+非營業收入=0」才不用繳稅,所以說擴大書審是一定會繳稅的申報方式。

新聞稿:營利事業利用擴大書面審核制度規避或逃漏稅捐之六大類型…國稅局表示,目前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有利用擴大書審制度規避或逃漏稅捐之情事,常見型態如下:

  1. 利用成立多家企業分散收入,以適用擴大書審規避查核。
  2. 跨轄區設立關係企業,以規避稽查。
  3. 適用擴大書審企業將取得之憑證轉供其他關係企業列報成本及費用。
  4. 利用擴大書審企業開立發票予關係企業作為成本費用之憑證。
  5. 適用擴大書審企業未據實辦理扣繳。
  6. 高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者利用擴大書審制度規避個人綜合所得稅。

新聞稿:營利事業應申報真實行業代號,以正確適用擴大書面審核制度…依實施要點第9點規定,部分行業類別(如投資有價證券)申報案件並不適用擴大書審,或僅適用於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未達1,000萬元之申報案件。惟該局查核發現,有營利事業以錯誤行業代號申報擴大書審,隱匿真實行業,意圖適用較低純益率或規避不得適用擴大書審申報規定。…甲公司主要從事「不動產代銷業」,依實施要點第9點規定,如採擴大書審申報,係適用於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未達1,000萬元之案件。甲公司108年度營收淨額超過1,000萬元,卻按「其他廣告服務」業別填報,以擴大書審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案經該局蒐集課稅資料、釐清實質業務內容及調帳查核後,已就真實業別重行核定,當年度計調增所得額195萬餘元。

會計師查核簽證:賺錢可以不用繳稅

「簽證申報」或稱「稅務簽證」,就是營利事業委任會計師查核簽證,依照所得稅法、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及有關法令之規定,採用合宜之方法及程序查核營利事業之帳冊、憑證及會計記錄,並依據前所述的規定做適當調整於調整後出具報告並填具結算申報書申報。

營利事業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註:未達1億元者亦可),應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法§102Ⅱ Ⅲ、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

委任會計師稅務簽證的缺點就是要額外支付一筆會計師公費,優點一般來說包括:可以適用較高的交際費限額、適用營所稅盈虧互抵、降低被查核的風險…此外,透過會計師查帳,會計師可以更了解公司,提出有效的建議。

  1. 享受較高交際費限額:較非簽證案件增加約三成,可減輕稅負。(所得稅法§37)
  2. 適用營所稅盈虧互抵:多數營利事業都有前面賠錢、後面賺錢的情形,如果在虧損及扣除年度都委託會計師稅務簽證申報,前10年虧損可於獲利年度自當年度純益額中扣除,時間拉長來看,節稅效果最大。(所得稅法§39)
  3. 降低被國稅局查帳機會

國稅局原則上只通知會計師提供工作底稿進行書面上之核對,並由會計師負責答詢,而不會直接向公司調帳查核,調帳查核比率也比一般自行申報案為低。由會計師來面對國稅局之查詢,有類似律師代為面對檢察官或法官效果,因為公司直接面對國稅局之詢問,往往不知道什麼事可以講,於何時或以何種方式說,可避免答非所問造成誤解,產生補稅處罰之風險。

盈虧互抵

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以往年度營業之虧損,不得列入本年度計算。…」

經營企業有賺有賠,但在申報營所稅時,年度虧損原則上不得扣減其他年度的獲利,不過所得稅法39條也規定,如果同時符合下列四個條件,例外得扣抵前10年虧損

  1. 公司組織。
  2. 會計帳冊簿據完備。
  3. 虧損年度及申報扣除虧損之所得年度之結算申報,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
  4. 如期辦理結算申報、如期繳納稅款;逾期申報、逾期繳清稅款或逾期提示查核簽證報告書,視同普通申報案件。

盈虧互抵無須申請,符合條件者,在辦理申報時,自行計算填報到申報書P1#55即可。

新聞稿: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逾期繳清稅款或逾期寄送查核簽證報告書,視同普通申報案件…國稅局特別說明簽證申報程序中較常疏忽之事項,提醒營利事業及會計師注意:一、未於申報截止日前繳清應納稅款…二、如期申報但未按時提出查核簽證報告書…

新聞稿:逾期1天申報就喪失適用盈虧互抵的機會…公司組織的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可以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盈虧互抵的規定,將經稽徵機關核定的前10年各期虧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公司要適用盈虧互抵,上述法定要件缺一不可,縱然公司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但是逾期申報案件即使只逾1天,即不能適用前10年虧損扣除的規定。…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為5月31日,甲公司課稅所得額為600萬餘元(當年度全年所得額1,500萬餘元,扣除前10年虧損900萬餘元),卻在案經國稅局查核發現該公司逾期申報,6月1日才完成結算申報,乃否准適用前10年虧損扣除的規定,重新核定課稅所得額為1,500萬餘元,並補稅153萬餘元。

查帳申報/普通申報

最後一種申報方式是「查帳申報」(或是「普通申報」「一般申報」),名為「查帳申報」不代表必然會被查帳,仍要看申報的資料而定,國稅局認為有必要調帳查核時,營利事業會收到如下圖之查核調帳通知函(截圖)。

會選擇此種申報方式,通常是在虧損狀態的營利事業,但又不願採擴大書審方式多繳稅、也不願另外支付會計師公費採會計師簽證申報,不過未來若要適用盈虧互抵,會計師簽證為必要條件之一,應該仔細評估。

查帳申報的優點就是營所稅依實際盈虧核實課稅,當年度虧損時不必繳稅;但也有以下缺點:

  1. 不同年度的盈虧無法互抵。
  2. 帳證必須經得起國稅局查核,否則容易導致補稅加罰,因此…(3.)
  3. 委外記帳費用(相對擴大書審)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