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st Updated on 2019-09-21 by 劉天師
Q:我們公司營所稅採會計師簽證方式申報,會計師在查核後有一些因憑證不符或超限等剔除的情形。請問:這些剔除項目需要入帳嗎?
營所稅申報書P1的「帳載結算金額」即公司財務會計損益表的數字,「自行依法調整後金額」是報稅的數字,兩者間的差額就是稅務的調整數(包括剔除數) 。

比如下面的申報書P1截圖,帳載交際費為$800,000,但因不符稅法規定(超限、憑證不符…)剔除$200,000,所以申報數為$600,000。這種情形下,稅務剔除數的$200,000需要入帳嗎?為什麼?

首先,如果要入帳的話,分錄是「貸:交際費$200,000」借方科目是什麼呢?其實稅務調整數並不存在借貸的觀念,所以根本沒辦法入帳;其次,商業會計法§62也給了答案:「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各項所得計算依稅法規定所作調整,應不影響帳面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