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租金、佣金、權利金、賠償款…該扣繳還是拿發票?

Last Updated on 2026-09-29 by 劉天師

很多人常會被各種支付到底該扣繳還是拿發票所困擾,當然,這裡的受款方一定是營業人。

給付其他公司/營業人之佣金、租金、權利金:免扣繳免申報,由收款方開發票,規定在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3條第2項後段。

賠償款比較麻煩,要多一層判斷,就是這個賠償款是不是「因為銷售所衍生」?如果是,就要由銷售方開發票,若不是,給付方可免扣繳,但應列單申報。

這樣規定的原因在營業稅法第16條: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的「全部代價」均為營業稅之銷售額。所以賠償款若是因銷售所衍生,就要開發票。

換個狀況。如果受款方是外國人/外國公司呢?當然不可能開發票,一定是由國內的給付方辦理扣繳,不過佣金、權利金如果是在我國境外提供,就不是我國的來源所得,就不用扣繳。

是不是覺得有點複雜?沒關係,請參考稅務速查試算的[租金、佣金、權利金、賠償款、服務費扣繳速查試算器],點一下就知道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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