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st Updated on 2023-12-11 by 劉天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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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調節?
申報書P1右上半部是「營業收入調節說明」也可以稱為「發票調節表」。
當「申報營業收入總額 ≠ 開立統一發票金額」時要填報本表:(營所稅查核準則§15、§15-1)
- 申報營業收入總額:本年度申報營所稅營業收入的金額,即P1#01右欄。
- 開立統一發票金額:本年度申報營業稅銷售額的合計數。
編製調節表可按照以下步驟,要確認勾稽項目數字務必正確:
- P1損益項目#01填入調節說明#01
- 加總401銷售額填入調節說明#68
- 上期延續項目抄到本期
- P3應收、預收…抄到對應欄位
要注意:
- 調節不平應詳查原因,不得逕以#75或#87「其他」填報。
- #87其他、#78視為銷售開立發票金額、#84代收款、#85因信託行為開立發票金額,需檢附明細表。
Step 1、P1損益項目#01填入調節說明#01
將P1#01營業收入總額右欄「自行依法調整後金額」 ,抄到調節說明#01。
Step 2、加總401銷售額填入調節說明#68
P1調節說明#68營業稅銷售額,指的是申報年度401申報書銷售「總額」,因此要將401這二項金額相加:銷售額總計 +退回及折讓
全年度加總後金額抄到P1調節說明#68。
Step 3、上期延續項目抄到本期
因為「應計制」所產生的應收、預收等會計科目,認列收入跟開發票的時點若有出入,就必須在調節說明表達,要注意會有上下期的關係:
- 上期的#76本期預收款 = 本期#70上期結轉本期預收款。
- 上期的#71本期應收未開立發票金額 = 本期的#77上期應收本期開立發票金額。
Step 4、P3應收、預收…抄到對應欄位
如同Step 3的說明,本期實帳戶中,應收、預收等會計科目也必須調節說明:
- P3#1123應收帳款中,尚未開發票者,填報到P1調節說明#71。
- P3#2137預收貨款已開立發票但尚未認列收入者,填報到P1調節說明#76。
有哪些調節項目?(可能的差異原因)
「申報營業收入總額 ≠ 開立統一發票金額」指的是下面這兩種情形:
- 開了發票、但本期卻不是營業收入,請參看下表1、2、4、5四項。
- 沒有開發票、但是營所稅卻申報了營業收入,請參看下表1、3、5三項。
這些調節項目中,有些屬於當期調節差異,例如差異原因2~4、6,調節說明後就結束了;有些屬於時間性差異,要注意前後期的勾稽,例如差異原因1、5。
| 差異原因 | 調節項目 | 說明 |
| 1.開發票跟認列收入的時點不同 | (+) #71本期應收未開立 | 本期應收款已認列收入但未開立發票。 |
| (−) #77上期應收本期開立 | 上期應收款已認列收入但於本期開立發票。 | |
| (−) #76本期預收款已開立 | 本期預收款已開立發票但尚未認列收入。 | |
| (+) #70上期預收款本期認列收入 | 上期預收款已開立發票但於本期認列收入。 | |
| 2.開發票但不是營業收入 | (−)#80佣金收入#81租賃收入#82出售下腳廢料#83出售資產…等 | 1.佣金收入、租賃收入通常直接核對至申報書P1非營業項目。2.出售資產係以淨額出售損益申報,須核對至原始交易分錄。3.非營業「損失」也要調節。 |
| 3.營業收入但不用開發票 | (+)#72境外銷售貨物 | 是營業收入,但不是營業稅的課稅範圍。 |
| 4.開發票但不是收入 | (−)#78視為銷售#84代收款#85信託#88資產融資 | 視為銷售、資產融資…要開發票但並不是營業收入。 |
| 5.營業稅國際貿易特殊規定 | (−)#100本期輸出至國外發貨倉庫#98委外加工不復運進口 | 1.部分國際貿易交易,營業稅規定必須於出口時申報,但收入尚未實現,應予以調節扣減。2.實際銷售時已無需申報營業稅,故申報營所稅應調節加回。 |
| (+)#73委託國外加工不復運進口實際銷售額#74本期國外發貨倉庫實際銷售額 | ||
| 6.溢開、短開、尾數差 | (+) #75其他(−) #87其他 | 在「其他」欄調節。 |
【釋例】
X1年有一筆預收貨款不含稅$100,000、已開發票,並於X2年轉列收入。試編製二年度營業收入調節說明。
參考解答:
X1年:從401調節到申報營業收入,401有、營業收入無→所以是調節的減項
→找出會計分錄是有銷項稅額,但卻不是「貸:營業收入」的分錄

| 項目 | 金額 |
| 本期開立發票總額 | 100,000 |
| 減:#76本期預收款 | -100,000 |
| 帳列營業收入 | 0 |
X2年:從401調節到申報營業收入,401無、營業收入有→所以是調節的加項
→找出會計分錄是「貸:營業收入」,但卻沒有或是不需要開發票、也就是沒有銷項稅額的分錄(上期預收貨款已經開過發票,所以本期營業收入不需要再開立票)。

| 項目 | 金額 |
| 本期開立發票總額 | 0 |
| 加:#70期初預收款 | 100,000 |
| 帳列營業收入 | 100,000 |
「申報銷貨退回及折讓≠ 401」也要說明
申報書P1#02、#03銷貨退回以及折讓申報數,如果跟當年度401營業稅申報數不等,要在「營業收入調節說明」欄位之後的「總分支機構申報營業稅銷售額之銷貨退回及折讓差異情形」欄位,說明差異原因。
比較常見的差異原因有下列三種:
- 時間性差異:帳務處理與拿到退回及折讓單的期間不同,比如本年度已做折讓,但次一年度才拿到退回及折讓單。
- 入帳項目不同:拿到退回及折讓單並有申報營業稅,但在帳務處理時,不是「借:銷貨退回及折讓」。
- 取得憑證不同:帳列銷貨退回及折讓,但原始憑證不是退回及折讓單。
你說明解釋的很清楚,我個人想詢問一下公司是用外幣貨幣性記帳換算成稅報匯率的台幣應如何完整清楚調節呢?我覺得複雜腦袋裡不清楚。
一般要以交易日的匯率換算台幣入帳。你的意思是平時都只以外幣入帳,在12/31再轉成台幣報表嗎?這樣子恐怕不行,匯兌損益會不正確,但是還是可以編調節表。
請舉個實例,讓我更了解你的困擾。
每個月會用每個IS 平均匯率作為當月的稅報匯率,收入的調節表功能性貨幣外幣用此匯率來調節,而不是用年底來計算的這是有問題的。
除非貴公司有特別的考量,建議還是以交易日的匯率入帳;調節表是用台幣數字調節,所以跟你用哪天的匯率入帳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