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6~P7限額計算表(申報營所稅有限額規定的項目)

Last Updated on 2024-01-08 by 劉天師

有哪些支出項目有申報限額?

有些支出項目申報營所稅設有申報上限,超過限額的部份不予認定,都規定在營所稅查核準則中,包括:

  1. 薪資支出之加班費、退休金(營所稅查核準則§71)
  2. 旅費(營所稅查核準則§74)
  3. 捐贈(營所稅查核準則§79)
  4. 交際費(營所稅查核準則§80)
  5. 職工福利(營所稅查核準則§81)
  6. 伙食費(營所稅查核準則§88)
  7. 呆帳損失(營所稅查核準則§94)
  8. 折舊(營所稅查核準則§95)
  9. 各項耗竭及攤折(營所稅查核準則§96)
  10. 利息支出(營所稅查核準則§97)
  11. 取得小規模營利事業出具之普通收據(營所稅查核準則§67)

法條中的限額計算公式多以文字表述,不易理解學習,建議直接參看申報書P6~P7的「限制標準」(=計算公式)

(112年版申報書格式尚未釋出,本單元為111年版格式。會員限定講解MP4)

限額計算表欄位勾稽與填報

編製限額計算表可按照以下步驟:

  1. P1左欄數字抄到P6~P7(B)
  2. 套公式、計算限額,填入(A)
  3. 若超出限額,超限部分填到的(B-A)欄;(A)、(B)取低者填入P1右欄。

舉例,公司今年度的營業收入總額為6,000萬元,職工福利支出$120,000

  1. $120,000填到P7職工福利的(B)欄
  2. 按照公式計算出職工福利限額是$90,000,填在P7(A)欄
  3. 超出限額的$30,000填到P7的(B-A)欄;(A)、(B)取低者$90,000填入P1右欄。

支出超出限額的處理

稅法規定支出超出限額,按支出種類區分,有二種處理方式:

  1. 剔除:如果帳列金額超出限額,一般多會「剔除」,也就是減少申報數、即自行依法調整後金額。以前一節的例子來說,職工福利帳外剔除$30,000,導致課稅所得增加$30,000。
  2. 轉列員工之薪資所得:除了加班費時數超過46小時部分要列為應稅薪資外,以下支出若超限,同樣要轉列員工薪資所得扣繳,如果申報薪資支出應扣繳但未扣繳時,除補繳、補報、處罰外,仍予以認定。

參考申報書P7最下方的說明欄第三點:

也就是說,有三類支出超出稅法列支限額部分,視為對員工之補助費,應轉列各該員工之薪資所得,並列單申報國稅局:

  1. 國內出差膳雜費及國外出差膳宿雜費日支金額。
  2. 為員工投保之團體保險。
  3. 營利事業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其超過部分,如屬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者,應轉列員工之薪資所得;如屬實際供給膳食者,除已自行轉列員工薪資所得者外,不予認定。

進階學習

P6~P7限額計算表彙整了營所稅有限額規定的計算,基本的處理原則已在本單元說明,各個項目計算時應注意事項,請參考進階會員限定:[P6~P7限額計算表逐項說明],內容包括:

  • 薪資支出、退休金
  • 捐贈
    • 沒有限額的捐贈
    • 有限額的捐贈
  • 旅費
    • 國內出差膳雜費申報限額
    • 國外、大陸出差膳宿雜費標準
    • 國外出差膳雜費限額2種計算方法
    • 膳雜費超限稅務如何處理?
  • 職工福利
    • 已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
    • 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
  • 保險費
  • 交際費
    • 依申報方式適用、簽證申報限額比較高
    • 在限額內仍要取具合法憑證
    • 外銷特別交際費
  • 伙食費
  • 呆帳損失
    • 提列備抵呆帳,以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為限
    • 備抵呆帳申報限額有二種計算方式
  • 乘人小客車折舊
    • 計算釋例1
    • 計算釋例2
  • 各項耗竭及攤提
  • 利息支出
    • 非金融業借款利息
    • 超過稅法比率之關係人負債利息支出
  • 不得列為損費之項目
    • 非本業損失、家庭費用、罰鍰等不得認列
    • 分配盈餘、綜所營所稅、扣繳稅款不是費用
    • 證券、期貨、土地,交易所得不課稅、損失不計入
  • 其他
    • 未實現之費用及損失不得估列
    • 普通收據申報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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