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稅務大事,除了營業稅、扣繳,還有…(轉投資股利)

Last Updated on 2024-01-03 by 劉天師

每年1月份,是會計人員僅次於5月報稅季,第二忙碌的期間,剛跨完年,就要在1/15前申報11、12月份的營業稅,還要在1/31前申報前一年度的扣繳暨免扣繳資料,除了這二件事,還有一件可別忘了!

如果是兼營投資業務之營業人,在年度中所取得的股利,可以先不用列入當期之免稅銷售額申報,到年度結束時,將全年股利收入,彙總加入當年度最後一期的免稅銷售額申報計算應納或溢付稅額

股利收入包括投資國內以及國外營利事業所取得者,包含現金股利以及股票股利,不過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部分就不用計入。

兼營投資業務的營業人按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可以自行選擇採用比例扣抵法或直接扣抵法,計算調整稅額;不過採用直接扣抵法,必須帳簿記載完備,能明確區分所購買貨物、勞務或進口貨物之實際用途,而且採用後3年內不得變更。

兼營營業人更多的說明,請參考[營業稅減免:免稅(&兼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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