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st Updated on 2026-09-17 by 劉天師
營利事業承租人→個人房東的代扣義務
Q:本公司承租房屋,房東要求由本公司負擔租金之扣繳稅款及全民健康保險之補充保險費時,租金所得之扣繳稅款應如何計算?
這個例子在實務上常見,主要是要知道扣繳、補充保費如何倒算,注意簽約時扣繳稅款應以包含扣繳稅款及補充保險費在內之給付總額為計算基礎。
- 應依扣繳率10%扣取稅款。
- 自110/1/1起,單次給付金額達$20,000時,還應按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2.11%扣取補充保險費。

房東要拿清的怎麼算?
有些(個人)房東在簽約時要求「拿清的」,意思就是要拿的是扣除稅費後的淨額。
租賃雙方如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履行納稅義務,或代出租人支付租賃財產之修理維持或擴建費用,或代出租人履行其他債務,則承租人因履行此項約定條件而支付之代價,實際即為租賃財產權利之代價,與支付現金租金之性質完全相同,因此,扣繳稅款應以包含扣繳稅款及補充保險費在內之給付總額為計算基礎。

計算例
舉例,房東要求每月實拿6萬元,相關數據計算如下:
- 租金扣繳給付總額:$60,000÷〔1-(10%租金扣繳率+2.11%補充保險費率)〕=$68,267
- 扣繳稅額:$68,267×10%=$6,826
- 補充保險費:$68,267×2.11%=$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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